张家港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0512-58908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81号)、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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