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有限公司设立张家港分公司登记流程
许可主体:江苏省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确认)。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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