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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答汇整


市区有哪些银行网点可办理提取业务? 
答:目前有张家港工、农、中、建4家承办银行所属22个网点及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详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

已存入公积金专户的老职工购房补贴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取人应持张家港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后的《张家港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取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一年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提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份数。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提取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持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如涉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低保特困等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提取人应持下列之一证件: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金领取证》、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可给予销户提取。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

残疾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残疾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提取人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职工购买经市房管局认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并适用以下政策:
(1)持购房首付款收据即可提取。
(2)在还贷期间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两次,且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3)购房不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4)经市房管局公布认定的户型人口段家庭成员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与该户型人口段家庭成员任一人员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不论是否在同一住地,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处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购建住房或偿还贷款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可否提取? 
答:提取人的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均可提取。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购买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如何提取? 
答:比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私房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有关材料的规定? 
答:因私房拆迁安置住房提取的,所提供拆迁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原则上应与原私房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被拆迁人与原私房所有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原私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方可提取。

提取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如职工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公积金卡密码,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为提取手续。如代办人不知晓委托人公积金卡密码的,代办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应持上述证明材料等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代设密码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数额有何限制? 
答: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只可提取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提取时效和次数有何规定? 
答:⑴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因离退休、出市区工作等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⑵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提取的,其次数一年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提取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应的票据(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除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其他均需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详见《张家港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职工参加“还贷委托提取”应注意什么?  
答:(1)职工要提供授权贷款银行扣款还贷所用的指定银行存折(卡)等,目前,采用现金还贷职工还不能进行还贷委托提取;
(2)选择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应当与管理机构和缴存(提取)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
(3)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4)委托人如有多处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处;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现金。

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答: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哪些相关人可以与购房职工同时享受“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政策?应怎样办理?  
答:购房人的配偶、与购房人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可以同时享受“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相关人的提取手续除与购房人的提取手续相同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离退休;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二年;低保特困对象;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出张家港大市或出境定居等。 

还贷委托提取提示  
1、公积金中心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您的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公积金,但这时资金并不能马上就转到您的银行帐户中。资金和交换清单需通过您的公积金缴存银行、贷款银行的核对和传递后,在5个工作日内资金才能划转到您的银行帐户中。
2、您可以在每月18日的五个工作日后,向贷款银行查询个人银行帐户的资金到帐和余额情况。如银行帐户资金不足于还贷时,请及时存入资金,以免产生逾期。
3、您需要关注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确切日期,或向公积金缴存银行查询公积金帐户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如在当月18日(含)以后缴存公积金造成您的公积金帐户资金不足时,则可能当月不能有效提取您的公积金。
4、您的公积金帐户留存额在1个月缴存额以上的,方可操作还贷委托提取;留存额不足1个月缴存额的,则暂停操作。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终止等手续请尽量不要在18日办理,否则电脑系统可能来不及处理您的新业务。

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目前“还贷现金提取”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06年7月份之前开始缴存公积金的,按06年6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0倍来确定。06年7月份(含7月份)之后开始缴存公积金的或者月缴存额有调整的,按这期间最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0倍来确定。

对购房职工有哪些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答:购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有:“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分为还贷现金提取、还贷委托提取)和“还清贷款提取”。

提取有哪些手续?  
答:提取人凭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的所属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还贷提取为何个人帐户要保留一定时限的缴存额?  
答:主要是体现公积金互助原则。借款人还贷期间个人帐户应保底一定时限的缴存额,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可提取,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  
答:凡张家港市区(不含保税区区、凤凰镇)内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在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和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的任一承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还贷现金提取需要那些手续?  
答:在张家港大市范围内偿还住房商业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的,取消《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职工只要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就可到指定网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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