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地产中介企业设立流程(房产类企业公司注册)
备案主体: 张家港市国土房产局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张家港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拟在张家港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者
呈交材料:
1、工商局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送交检验)
3、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送交检验)
4、公司《章程》复印件(原件送交检验)
5、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原件送交检验)
6、专业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证明复印件(如果有)(原件送交检验)
7、张家港公司注册地办公用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等)
备案方式: 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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