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张家港公司注册 > 人事行政事务 > 工伤保险 > 张家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张家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gsbx/7662.html
 

全程代办港区镇、保税区、杨舍镇、塘桥镇、妙桥镇、港口镇、凤凰镇、西张镇、塘市镇、乐余塘 三兴镇、锦丰镇、南丰镇、兆丰镇、东沙镇、泗港镇、东莱镇、合兴镇、鹿苑镇、乘航镇、后塍镇、南沙镇、德积镇、大新镇、晨阳镇、中兴镇、双山镇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记账报税商标注册自营进出口权办理
公司名称核准(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入注册资本(银行)-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现在不用验资此步骤可跳过)—办理工商营业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刻章(公安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立基本户(银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国家税务局)—进出口权办理(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电子口岸)

电话:86-0512-58908322

手机:86-13405609889/86-18915720699 

Q  Q:401945625/596909311

 

地址:张家港市长安南路49号西城大厦四楼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博文财税-以诚信立足张家港 

电话:86-0512-58908322

手机:86-13405609889/86-18915720699 

Q  Q:401945625/596909311

 

地址:张家港市长安南路49号西城大厦四楼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博文财税-以诚信立足张家港 

张家港金港注册公司及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手续,材料,流程,费用--博文财税
张家港西城注册公司及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手续,材料,流程,费用--博文财税
张家港东城注册公司及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手续,材料,流程,费用--博文财税
张家港保税区注册公司及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手续,材料,流程,费用--博文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