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台湾居民申办居留签注
许可主体: 张家港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本人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提交本人申请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认可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申请人免交)
5、《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复印件(随行家属和儿童免交)
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7、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8、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9、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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