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台湾居民所持《中国公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即将到期、签注页用完或证件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本人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提交本人申请;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5、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须提交企业、学校或居住所在地(非企业人员或家属的按临时住宿申报地)的县级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6、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在申请换发5年期台胞证的同时,需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由申请人本人向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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