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20:08:55 来源:博文张家港公司注册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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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张家港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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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部门 |
工商局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58908322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
要件材料 |
序号 |
材料 |
空白表格 |
样本下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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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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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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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立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 |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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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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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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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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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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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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