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转让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营业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根据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因此,转让房屋永久使用权,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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