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国家税务局对违法各类税收法律法规等税收行政违法行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行 使 依 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处罚标准 |
承办部门 |
备注 |
1 |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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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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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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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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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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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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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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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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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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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偷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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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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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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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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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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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抗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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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以及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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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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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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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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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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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协助税收征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视情节处2千元以上5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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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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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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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
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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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征管法》第六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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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一般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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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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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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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编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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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5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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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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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5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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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5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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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5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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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5万元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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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
网络文件 |
向社会 |
长期公开 |
视情节处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各分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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