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流程
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大厅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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