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税务局税务报到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税务报到的概念
新设立的企业或是变更迁入的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日内需到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局出具《税务登记证》的同时,会向企业出具到所属国所和地税所进行税务报到的文件,文件中会规定企业所属税务部门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应提交资料清单。 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税金。
二、企业国税局报到所需准备材料清单
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是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返还企业的原始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
企业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是其他证明合法证件复印件;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
提供企业从业人数;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三方协议(《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报到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总机构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由总公司开具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的证明,并注明在外地是否有分支机构。)
三、企业在办理国税局报到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困难及解决办法
1、企业在办理张家港市国税部门税务报到过程中,按规定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原件,如企业不能提供如何进行税务报到?
答:张家港市国税部门要求企业在报到中需要提供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原件、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的资料往往不能进行报到。企业只能是继续找产权单位协商提供房产证原件或者是房屋产权单位出具企业租房证明。
2、企业租用的经营场所承租方式为无偿使用的,应如何进行税务报到?
答:企业租用的经营场所承租方式为无偿使用的,企业在税务部门报到时应提交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无偿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缴纳的房产税发票及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发票。
3、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暂时不能与税务部门联网签署三方协议(《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为何不能进行税务报到?
答:按照张家港市国税部门的要求,企业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必须能签署三方协议(企业、税务部门、银行的三方协议),方便日后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银行的基本账户中直接扣除。但是有个别银行暂时还没有与国税部门系统联网造成企业将来的税款不能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扣除,所以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更换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四、企业地税局报到所需准备材料清单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是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返还企业的原始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
6、企业租房合同(粘贴印花税票)、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是其他证明合法证件复印件;
10、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
11、提供企业从业人数;
12、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外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14、分支机构报到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总机构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由总公司开具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的证明,并注明在外地是否有分支机构。)
五、企业在办理地税局报到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困难及解决办法
1、企业的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不是同一地点,进行税务报到后会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在企业登记注册所属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该企业实地经营地址与登记注册地址不符,企业属于异地经营日后不能安装税控机不能开发票。
2、企业承租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为农村用房,如何进行税务报到?
答:企业租用农村用房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的,在税务部门报到时需要出具租房发票,产权人如不能提供,可由该房产的产权人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出具该产权人房屋作为企业经营使用证明文件,然后由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及开具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税务部门代开租房发票。
六、我事务所主要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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