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增值税策划 0512-58908322
张家港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张家港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和零税率。
张家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zzs/8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