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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家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试用期

来源:张家港会计网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日期:2014-11-30 15:30:25  字号         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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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可以不约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四个选项均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