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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家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诉讼时效的规定

来源:张家港会计网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日期:2014-11-07 11:01:19  字号         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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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1年6月30日之前

B、2011年12月31日之前

C、2012年6月30日之前

D、2012年12月3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10年6月30日承租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