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知识
一、概念解释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凡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非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业务要点
1.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文件如下表所示。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 年检报告书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年度损益表汇总 | |
年度资产负债表汇总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 年检报告书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相关公章) | |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在年检时,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时应提交验资报告 |
2.企业年检的内容,如下表。
年检的内容 | 具体说明 |
事项执行与变动情况 |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
投资情况 | 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
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 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并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
投资者出资情况 | 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
三、应用实务
1.企业年检的程序,如下图。
如果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或者即使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当然,如果企业有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予通过年检。
2.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及对未通过年检企业的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1)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未按期申报年检和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的处理
对未按期申报年检和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的处理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况 | 相关处理 |
对未按期申报年检企业的处罚 |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
对未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
未年检企业不得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