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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入门:第九章第四节外汇业务的核算

2014-07-24 16:46:27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概念解释

  外汇结算又称国际结算,是通过外汇的收付来办理国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企业和个人与国外有关企业和个人之见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活动。

  1.外汇结算分类

  (1)国际贸易结算指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商品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与国外有关企业和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关系。

  (2)国际非贸易结算指困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等在从事商品贸易以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交往活动(如劳务输出、国际旅游、技术转让以及侨民汇款、捐赠等)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3)国际金融结算指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从事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如对外投资、对外筹资、外汇买卖等)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2.外汇业务核算原则

  外汇业务属于特殊类型的经济业务,应坚持其特定的原则。具体如下表所示。

核算原则 具体说明
外币账户采用双币记账 反映外币业务时,在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的同时,还要在账簿上使用业务发生的成交货币(原币)记录,以真实反映一笔外汇业务的实际情况
外币核算采用折算入账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 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
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向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时,应按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进行交易与市场汇率发生的差额作为外币兑换损益计入汇兑损益
外币账户月末余额的账户处理 企业对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要以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以如实反映该外币按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后的实际期末余额,并将折算的期末余额与原记账本位币的差额按规定记入该账户和汇兑损益账户
外币分账制的账务处理 对于经营多种货币信贷或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也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采用分账制,分别对不同的外币币种核算其所实现的损益,编制各种货币币种的出纳报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一次性地将各外币报表折算为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据以编制企业的汇总会计报表

  二、业务要点

  1.汇款结算

  汇款是指付款方通过将应付的款项汇给收款方,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汇款方式 具体说明
信汇 信汇是买房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汇款委托书,通知邮寄至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的一种方式。目前,这种汇款方式大多采用航运有地
电汇 电汇是卖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填妥电汇申请书,汇出行用加注密押的电报通知汇入行把款交给卖方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结算程序为:①填制电汇申请书,并付款、交费;②交给电汇回执;③发出加注“密押”的电报,委托款;④经核对“密押”相符,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书;⑤填写收款收据,并签章后交汇入行;⑥支付款项;⑦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及收款人的收据
票汇 票汇是指买方向进口地汇出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卖方,汇出行在开出汇票的同时,对汇入行寄发“付款通知谁”(票根),汇入行凭此核对后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结算程序为:①填制“汇票申请书”,并付款、交费;②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③寄出或携带银行汇票;④寄出付款通知书;⑤提示汇票,要求汇款;⑥解付汇票;⑦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按其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1)光票托收。指不附带货运单据,只凭汇票付款的托收。出口人仅开具汇票,委托银行收款,不随附任何货运单据。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出口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等,它不是托收的主要方式。

  (2)跟单托收。指出口人发运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跟单托收是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的一种托收方式,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①付款交单跟单托收是指以进口人支付货款为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提条件,即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付款交单跟单托收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如下表所示。

分类 具体说明
即期付款交单 指收款人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见到汇票后应立即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 指收款人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付款人提示,由买方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贷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凭信托收据赎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进口人希望在汇票到期前赎单提货,就可采用凭信托收据赎单的办法

  ②承兑交单是指进口人以承兑出口人开具的远期汇票为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提,这种托收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与付款交单相比,承兑人交单为进口人提供了资金融通上的方便,但增加了出口人的风险。

  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单位的要求,为其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信用证结算特点

  首先,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此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但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银行以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只需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即可。此外,信用证业务时一种单据买卖,银行凭表面合格的单据付款,而不以货物为准。

  (2)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如下表所示。

当事人 解释说明 具体内容
开证申请人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商 当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进口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以后,进口商便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在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开证行,赎取单据,但对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口商有权拒绝赎单
进口商在付款赎单之后,如发现所提取的货物在数量、品种、质量等方面与单据不符,应向有关责任者索赔,而与银行无关。如果信用证是由银行主动开立的,则没有开证申请人
开证银行 指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商所在地银行 开证银行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开证银行便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而不管进口商是否拒绝赎单或无力支付
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赎单,则开证银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并有权向进口商追索所得销售货款仍不足抵偿垫付款项的部分
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明确指定并由其接受信用证,凭发票、提单等收取贷款的人,即出口商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装运货物、提交单据,据以收取货款
受益人应对所发货物和所提交的单据全面负责
其他当事人 通知银行 指接受开证银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商所在银行,只负责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可以根据信用证的开证行负责条款及有关提示将有关单据寄给开证银行,向开证银行索回所垫贷款
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信用证项下用汇票付款的银行,一般为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3)信用证的种类,如下表。
分类依据 类型 具体内容
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必须附有提货票、保险单等代表物产权的单据,或铁路运单、邮电收据等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
光票信用证 指凭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些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信用证,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不同 不可插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开出后,在有效期内未经卖方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银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可撤销信用证 指开证银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
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保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外一个银行保证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
不保兑信用证 指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有利,一般只能在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基础上加以保兑;不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风险较大,但一般它由资信商的银行开出,因而其信用度也较高
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商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在国际上使用最多
远期信用证 指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先办理承兑,到汇票规定期限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指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可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凡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4)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如下表。
基本内容 说明
开证银行的名称 包括其全称以及地址、电报信号、电传号码等
信用证的种类 如“保兑信用证”或“不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或“不可转让信用证”等
信用证金额和货币 信用证金额是开证银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应同时用大小写记载
信用证的号码和日期 信用证上的日期为开证银行出具信用证的日期
开证申请人 包括其全称和详细地址
受益人 包括其全称和详细地址
汇票和单据 如规定受益人凭汇票收款,则应规定应开立什么汇票,如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汇票的金额和付款银行等。如信用证未规定汇票条款,则受益人可只凭信用证上规定的单据收款。信用证上应规定单据的种类,包括货物单据(如发票、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书、重量币、装箱单等),运输单(如提单)和保险单据(保险单),以及单据的份数
对货物本身的要求 包括货物的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
对运输的要求 包括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以及是否可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信用证的有效期 指银行承担付款的期限。如出口商交单时间超过该期限,银行有权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
到期地点 指在什么国家和地区到期
保证条款 指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保证付款的条款
其他特殊条件 由开证银行根据每一笔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

  (5)信用证结算的基本业务流程,如下表。
1.申请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 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通知所在地银行
3.通知 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4.交单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垫付 议付银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并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受益人
6.寄单 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7.偿付 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对于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8.赎单 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
9.提货 开证申请人接到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证,以提取货物

  三、应用实务

  1.卖出外币的核算

  企业将其持有的外币卖给银行,银行按当日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付给企业。由于“银行存款——人民币户”足按实得人民币记账的,而“银行存款——外币户”等外币账户是按当日市汇价或当期期初市场汇价记账的,由此而发生的买入价与市场汇价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货记“银行存款——外币户”账户.对于有些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取得的外币收入必须及时地结售给银行,从而成为外币兑换业务。

  【例】A公司以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2010年4月5日,A公司出口产品,售价2 400美元,假定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67元人民币。4月1O日,收到外汇并结售给银行,当日的市场汇率为l美元=7.65元人民币,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 62元人民币,实际收到人民币18 360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①4月5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2 400美元×7. 67) 18 4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 408

  ②4月I O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2 400美元×7. 62) 18 288

  财务费用 72

  贷:应收账款(2 400美无×7. 65) 18 360

  期末,对“应收账款”账户按期末市价进行调整,调整后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账户。

  2.买入外币

  企业买入外币时,银行按卖出汇率计算并收取人民币。由于“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是按实付人民币记账的,而“银行存款——外币户”等外币账户是当日市场汇价或当期期初市场汇率记账的,由此而产生的银行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即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账户,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和“银行存款——人民币户”账户。

  【例】B公司没有现汇账户,其外币业务核算以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2010年4月6日.B公司为归还一笔2 400美元的应付账款而向银行购入外汇,假定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 76元人民币,银行卖出价为1美元=7.8元人民币。企业实际付出人民币18 720元 4月6日,B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2 400美元×7. 76) 18 624

  财务费用 96

  贷:银行存款(2 400美元×7.8) 18 720

  3.投入外币资本业务

  投入外币资本业务主要是指投入资本的折合,即当投入资本与原注册资本中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需要按一定汇率将投入资本折合为注册资本或记账本位币。在折合时,对有关资产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对于“实收资本”账户,合同有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合同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一致时,按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率折合,借记“银行存款——美元户”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登记注册的资本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率折合:如果投资人分期出资的,则各期出资均应按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率折合。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C公司注册货币为美元,注册资表1200万美元,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按合同规定合资双方出资比例为1:1,即中方出资600万美元,外方出资600万美元。依合同约定,中方投资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出资240万美元,假定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6元人民币,第二次出资360万美元,假定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7元人民币,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①第一次出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2 400000美元×7.6) 18 240 000

  贷:实收资本 1 8 240 000

  ②第二次出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3 600 (XX)美元×7.7) 27 720 000

  贷:实收资本 27 360 000

  资本公积 360 000

  4.外币购销业务

  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商品或固定资产时,符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应当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支付的外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同时还应按有关外币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

  【例】D公司(一般纳税人)外币业务采用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2011年4月1 5日从美国购入原材料一批,价值240 000美元,假定当天市场汇率为1美元=7.78元人民币,支付进口关税360 000元人民币,进口增值税318 240元人民币。其账务处理如下。

  原材料成本=(240 000美元×7. 78)+360 000 =2 227 200(元人民币)

  借:原材料 2 227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 8 24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 360 000

  银行存款 2 1 85 440

  企业出口销售商品时,可按当天市场汇率将外币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例】E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11年5月6日向美国出口产品24 000件,销售合同规定的售价为每件12美元(含税),假定当天市场汇率为1美元=7.78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关税适用零税率,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于当天收到 产品已办妥了发运手续,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240 6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915 0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 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