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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分类:
标准 | 分类 | 说明 |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 | 全面清查 |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
局部清查 | 局部清查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 |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 | 定期清查 |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
不定期清查 |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