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时间性规定同变更(5个工作日)
2.撤销顺序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不得撤销的情形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强制撤销的情形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时间性规定同变更(5个工作日)
2.撤销顺序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不得撤销的情形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强制撤销的情形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提问内容】不是说银行不垫款原则吗 为什么会欠银行钱呢 这里是指因借款转存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中有一条是“银行不垫款原则”,关于这个原则要注意,这是针对银行是中介机构这个地位来说的,也就是说,银行作为代理付款人是不能代委托人垫款付款的,即在行使“资金中介”的这个职责上是不能垫用自己的资金的,但银行如果转换为其他的角色,例如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此时银行就不是代理付款人了,而是绝对付款义务人,即便出票人的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也是要用自己的钱来支付的。因此,“银行不垫款”原则是相对的,要看银行所从事结算资金具体业务的性质。
比如企业可以向银行借款,这样也会欠银行的钱。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