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开具发票要求汇总

2014-11-10 10:11:20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发票开票时限和地点应符合规定。发票的开票时限是记载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必须准确,不能混淆销售或劳务时间,不得提前或错后。这是为了便于接受发票或者开票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核算时,正确地确定发票的归属期,以利于准确核算各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也有利于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间。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发票开具要求的是( )。
A.按号码顺序填开发票
B.填写发票使用中文
C.一次性复写发票的全部联次
D.随意拆本使用发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提问内容】列明开具发票要求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发票开票时限和地点应符合规定。发票的开票时限是记载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必须准确,不能混淆销售或劳务时间,不得提前或错后。这是为了便于接受发票或者开票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核算时,正确地确定发票的归属期,以利于准确核算各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也有利于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间。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