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

2014-11-10 09:55:24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提问内容】

 

这道题怎么算呀?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10*(1-20%)*40%-7000=25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的办法,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7000
 
 
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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