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发票

2014-11-10 09:52:05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确定)。

  (3)有下列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提问内容】请问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几种?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确定)。

  (3)有下列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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