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2014-11-10 09:32:15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提问内容】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中

除支付农产品和出差可一次支付超过结算起点的1000元现金,那么我请问:我支付职工工资怎么可一次只支付1000元?比如我一个工人的工资是2500元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您的这种情况是经过开户银行审核过的情况 ,可以支付现金。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