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票据上不得更改的项目除了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可以改吗?

2014-11-10 09:34:21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 作广义解释, 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

【提问内容】

票据上不得更改的项目除了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可以改吗?票据法第一章第九条有说“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但是比如说汇票付款人名称不是绝对记载事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1.票据上不得更改的项目除了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可以改吗?可以更改。
2.票据法第一章第九条有说“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但是比如说汇票付款人名称不是绝对记载事项吗?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汇票付款人是绝对记载事项,是不能更改的。


【提问内容】老师我还是分不清票据权利的时效。和票据提示付款期限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 作广义解释, 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


【提问内容】老师,你在讲义中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不予付款。因为此时的银行是委托人的身份。不是主债务人。
那么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这两句话我就不理解了。此时的银行已经不是委托人的身份,应该有付款义务的啊?老师我这么理解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是对的,虽然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重新开具支票等。
【提问内容】

 





老师,这里我看的有点凌乱,汇票比支票多出来的绝对记载事项到底是“付款人名称”还是“收款人名称”啊?还有绝对记载事项与不可更改事项不是一回事儿吧?麻烦老师指导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汇票比支票多出来的绝对记载事项是“付款人名称”,也就是说提示付款或者承兑的时候必须具备的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