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扣押,查封

2014-11-10 09:35:42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书上是把查封、扣押放在税收保全,而把变卖、拍卖确认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们在理解这两的区别就是税收保全是静止状态,财产还是你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缴税款,限期逾期也未缴纳时,就把你的财产由静态转为动态了,通过拍卖、变卖的方法抵缴税款了。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是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Y.对
N.错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是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提问内容】扣押,查封既是保全也是强制的啊
强制: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品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所以扣押,查封也是强制的一种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书上是把查封、扣押放在税收保全,而把变卖、拍卖确认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们在理解这两的区别就是税收保全是静止状态,财产还是你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缴税款,限期逾期也未缴纳时,就把你的财产由静态转为动态了,通过拍卖、变卖的方法抵缴税款了。
【提问内容】但是2012年ppt上面,扣押,查封也写在了税收强制里面了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查了一下扩大化的行政法律,对扣押、查封放在了行政强制措施,而把变卖、拍卖放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中。
而在其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8条,也说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这又回到了税收保全。
所以这个问题真的不能较真,以我上面的答复完成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