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

2014-11-10 09:47:37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提问内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句话我觉得不对,应该是个人必须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而后两者应该可以视同一般纳税人,但是答案说这句话是对的,老师您怎么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棋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都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