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答疑精华:会计监督制度

2014-11-10 13:17:09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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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要求

回答如下: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所以单位内部监督的原则,权责明确。

  审批,经办,记账,财物保管人员职务分离,某单位贾某主要负责合同签订、业务经办等事项和费用收入和支出的登记这两个岗位不相分离,则会产生舞弊,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也是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明确不相融岗位必须分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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