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取得江苏省高等教育张家港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尚未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的考生,网上报名通过审核的可以报考张家港专升本;
2、2013年取得本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尚未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的考生,网上报名通过审核的可以报考张家港专升本;
3、已经取得教育部承认专科以上学历(本科等)的在职人员可以直接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4、各级各类获得先进奖励称号的考生、现役退役士兵考生、残疾考生、少数民族考生、25周岁以上考生可以申请有关照顾加分录取政策;
5、艰苦行业的一线优秀工作人员等还可以申请由所在行业、企业推荐,享受有关高校自行考核,择优入学政策。
代码 | 照顾加分内容 | 须要的证明材料 |
20 |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 居民身份证 |
21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 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或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的证明材料 |
22 | 现役、退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加20分。 | 工作证件 |
23 |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 聚居少数民族,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先进生产者,须携带获奖证书 |
24 | 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8月31日之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25 | 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30分。 | 获奖证书 |
26 | 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含1988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30分。 | 《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
27 | 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8月31日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50分。 | 《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