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员工取得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的生日购物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取得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的生日购物卡,应当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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