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时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租金标准吗
新闻来源:编辑:前海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4-11-18 21:53:30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141号)规定:“如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141号)规定:“如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