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地上房屋相连地下停车场(自用),是否要单独计算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企业的地下停车场,应与相连的地上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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