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一定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规定:“(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因此,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没有要求是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