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纳税人的停业期限是否有时间规定?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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