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4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公司购进基础油简单加工调和成润滑油,在税种核定时,没有消费税税种,因此至今没有缴纳消费税,也没有抵扣消费税。如果按照公告201247号、公告201350号,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补缴2013年至今的消费税,请问:我公司是...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3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进行珠宝加工要缴消费税。相关消费税率是: (1)金银首饰税率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税率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3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3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公司本月取得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已按规定填开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该负数发票开具有误,应如何处理? 问:公司是刚成立的红酒商行,进口葡萄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葡萄酒购货证明单...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2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2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葡萄酒属于哪个税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1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公司利用原油及其他原料生产加工沥青再销售,是否要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1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1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料酒的企业,产品主要用于日常餐饮的调制,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1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委托其他公司代理出口货物,是否可以享受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0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企业要做到正确缴纳消费税,就必须充分掌握消费税的处理技巧,故对有关消费税会计处理办法介绍如下: (1)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0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公司专售调味用品,请问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50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49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明确,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所谓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4-11-18 21:46:48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时能否扣除珠宝玉石的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一、改为零...
阅读全文张家港 4、我公司是电池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