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我公司向员工出租住房,只收取少量租金,是否可以免纳营业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因此,如果您公司出租的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收取的租金不能免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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