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饭店提供外卖业务的收入是否需要随同餐饮收入一同缴纳营业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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