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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销售炒制的瓜子是否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

张家港销售炒制的瓜子是否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

新闻来源:编辑:前海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4-11-18 21:40:25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问:一般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适用何种出口退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

问:张家港一般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适用何种出口退税政策?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瓜子属于炒制的果仁,不属于农产品,不能开具13%的发票,应当按17%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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