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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征税

张家港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征税

新闻来源:编辑:前海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5-01-04 20:42:33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对经营旅店业和饮食业的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问:张家港对经营旅店业和饮食业的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征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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