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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张家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新闻来源:编辑:前海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5-03-10 07:39:53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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