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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家港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张家港统计法基础知识》知识点:通报

2014-11-12 14:52:04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张家港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博文会计网校教学专家整理了2014年张家港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通报

  1.通报的特征

  (1)由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张家港统计机构依法行使;

  (2)适用对象比较广泛(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

  2.通报主要适用的张家港统计违法行为

  (1)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张家港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张家港统计资料、编造虚假张家港统计数据的;要求张家港统计机构、张家港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张家港统计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违法张家港统计行为的张家港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张家港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张家港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张家港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张家港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伪造、篡改张家港统计资料的;要求张家港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张家港统计资料的;未按照张家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违法公布张家港统计资料的;泄露张家港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提供、泄露在张家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张家港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张家港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3)作为张家港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种组织拒绝提供张家港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张家港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张家港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张家港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张家港统计调查、张家港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张家港统计台账、张家港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4)普查对象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情况的。

  (5)违反《张家港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6)违反《张家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等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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