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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2014-11-29 09:38:56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4年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博文会计网校特为考生开设了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该系统以知识点出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单选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选项A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C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D的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