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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支票的提示付款

2014-12-03 09:38:39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5年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博文会计网校特为考生开设了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该系统以知识点出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