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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家港中级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014-12-11 21:33:12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5年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博文会计网校特为考生开设了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该系统以知识点出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多选题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选项C、D属于“表见代理”的范围,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而选项A、B由于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被偷盗、伪造的,甲公司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