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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买卖合同的解除

2015-01-10 10:04:24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5年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博文会计网校特为考生开设了张家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该系统以知识点出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多选题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接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