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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税〔2013〕20号

2014-11-30 16:08:51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1,我司2013年未申请资金扶持,2014年可否申请? 2,文件中说的“试点纳税人应按季、在2014年3月、6月、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至次月10日前提出申请”也就是说2014年4月10日前可申请1-3月申报的税额,是这个意思吗? 3税负变动表中“还原后营业税额为负数,是以负数填列?还是以零填列? 4关于营改增扶持资金的财政局是否有提供咨询服务号码?
张家港会计网回复
未申请2013年度营改增过渡性扶持资金的企业,仍可按规定申请2014年度的扶持资金。有关扶持资金申请及税负变动表填报,可咨询5398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