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流程
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监管应用单独设立的作业单证,按照审单——查验——征(免)税——处理放行四个程序进行。
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验放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所谓“自用”,是指供个人、家庭以及赠送亲友之用,而非用于出售或出租;所谓“合理数量”,是指通常情况下,大多数收寄件人的正常需要量。简单地说,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是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的正常需要量为限。
根据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确定了相应的限值(尺度)进行管理。在限值管理的同时,对进口的个人邮包实行免税额制度。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的有关规定,目前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验放尺度为:
限值规定:对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和国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分别为人民币800城北1000元;对超出限值部分,属于单一不可分割且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
免税额: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400元以内的,均予以免税放行(照章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
对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贸易性进出境邮件按海关对货物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应当提交的单证:
进出境邮政业务单证包括收发邮件路单、封发清单、CN22绿色报关签条、CN23报关单及CP72包裹多联单等。其中收发邮件路单、封发清单是邮局在邮件交换工作和封发工作中使用的单式,同时也是海关对进出境国际邮袋监管的主要凭据;CN22绿色报关签条、CN23报关单及CP72包裹多联单则是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和海关审单、查验、放行等的业务单证。上述单证中“CN”为万国邮联规定的国别CHINA(中国)的简写形式,“CP” 为China parcle(中国包裹)的简写形式。CN22绿色报关签条和CN23报关单需同时使用在出口小包上,而CP72包裹多联单(共7联)则使用在出口包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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