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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4000020100000113

来源:张家港会计网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日期:2015-04-11 19:55:47  字号         颜色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就相当于从A仓库转移到了B仓库。等到销售实现时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比如,用在“在建工程”上,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比如,用在“在建工程”上,

购买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
  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
  【教材例2-25】承【例2-24】,该企业20×3年8月份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及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10 日,库存材料因意外火灾毁损一批,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2)18 日,企业所属的职工医院维修领用原材料6 000元,购入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 02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7020
    贷:原材料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0
【提问内容】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也是视同销售吗?为什么不计入收入?类似情况还有哪些?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视同销售
给您一个总结,您看一下: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提问内容】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不属于职工福利吗?为什么不确认收入?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属于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这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故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1、请问老师以上表格中的确认收入是不是贷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视同销售的自产材料如果是对本企业对内的领用 贷方是原材料(成本价)并计算销项税
将自产的产品对外分配使用如集体福利、投资、赠送 贷方是主营业务收入(售价)并销项税
老师我分不清在视同销售时是直接材料减少,还是先确定收入再结转成本?这该如何区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请问老师以上表格中的确认收入是不是贷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答复】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2、视同销售的自产材料如果是对本企业对内的领用 贷方是原材料(成本价)并计算销项税
将自产的产品对外分配使用如集体福利、投资、赠送 贷方是主营业务收入(售价)并销项税
老师我分不清在视同销售时是直接材料减少,还是先确定收入再结转成本?这该如何区分
【答复】是否确认收入,您需要看其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否满足收入的条件
如果是满足收入的条件的,那么需要确认收入,同时需要结转其成本的。
您再理解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提问内容】(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就相当于从A仓库转移到了B仓库。等到销售实现时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比如,用在“在建工程”上,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比如,用在“在建工程”上,

购买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