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
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提问内容】1500+2500*17%+2500*10%=2175万元,为什么用计税价格2500万元*税率,它本来就含税的呀,为什么不用成本去*?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税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提问内容】他计税价格包含
消费税,为什么还用计税价格*10%呢,不是重复了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税价格是不含税价格,您的理解有误。计税价格包含消费税不包含增值税,但是又因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就是包含消费税的价款,因此应该根据包含消费税的金额×消费税税率得到的才是实际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能举例说明一下嘛?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某应税产品成本为10元,要求的利润为8元,消费税税率为10%。
假如不征消费税,那它售价定为18元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要征消费税,如果售价还是18元,那它的利润就变成了:18-10-18×10%=6.2元。
设售价为X,则有:
x-10%x=18
所以:x=18÷(1-10%)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如题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领用库存商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增值税要进在建工程成本.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提问内容】老师好,2500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那为什么嘛不要用2500/(1+10%)换成不含税的,再*10%消费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学,消费税是以含消费税金额计算消费税的,所以直接用2500*10%,如果是不含消费税金额,用同学的方法。
【提问内容】请问老师,之前做过类似的题,是应按成本计税吧,因为讲义上讲过是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自用(在建工程)或自已的产品捐赠出去了,用成本计税。
如果是用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税,那什么情况下用成本计税?
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捐赠是不确认收入,按产品成本结转,但确认的销项税仍是按计税价*17%得到的,而不是按成本*17%确认的。
将企业购入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时,用于职工福利时,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失时,按成本*17%得到进项税转出的金额。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那为什么这一题转出税率是按成本算的17%?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建造不动产,领用
原材料,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计算转出的增值税)
本题属于这种情况
企业建造不动产,领用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按售价或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