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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入门:第五章第四节现金复核及收付款要求

2014-07-24 16:46:00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现金复核及收付款要求

    一、概念解释

    出纳在复核现金收入款项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审查现金收入凭证要素及现金收入票面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现金收入口记账账簿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加盖名章;
    (3)协同出纳人员轧库,登记轧库登记簿及库存登记簿;
    (4)按照规定复点、复核现金,进行有价单证收付以及票币的兑换;
    (5)叫号、收回铜牌,核对户名、取款金额,当面付款并交代清楚;
    (6)对柜面收款进行监督,做好防假币工作;
    (7)填写出纳人员错款登记簿。

    二、业务要点
    1.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为了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应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查看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日期。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相符,是否有提前或推后的现象。
    (2)编号。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内容。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内容记载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4)证证是否相符。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附件。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6)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日是否已签名或盖章。
    2.现金付款凭证复核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入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但在实际办理付款业务时还注意以下三点。
    (1)当发生销货退回需用现金退款时,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此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只有付款凭证,没有收款凭证。例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库存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后,如不慎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三、应用实务

    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将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当实际盘点的现金与账上结存的余额有出入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查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日记账中的收入、支出、结余数再最新计算一遍,看是否存在计算错误。
    (2)再次清点库存现金,检查是否是由点钞错误造成的。
    (3)回忆当日的收付业务情景,检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4)清点后仍查不出原因时,如果是现金多出,应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如果是现金短少,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