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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入门:第六章第八节汇兑结算

2014-07-24 16:46:01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汇兑结算

    一、概念解释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按照划转款项的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汇兑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入自行选择。
    1.信汇
    信汇是由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人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
    2.电汇
    电汇是由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将款项划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在上述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中,信汇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电汇具有速度快的优点,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通常只在紧急情况下或者金额较大时使用。另外,为了确保电报的真实性,汇出行应在电报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而信汇不须加密码,签字即可。
    二、业务要点
    1.汇兑的特点(如下表)

特点 具体解释
没有金额起点 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
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 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账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
汇兑结算还广泛地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结算。如果销货单位对购货单位的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或者在商品较为紧俏的情况下,可以让购货单位先汇款,等收到货款后再发货,以免收不回货款
当购货单位采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时,应全面了解销货单位的资信情况和供货能力,以免盲目地将款项汇出却收不到货物。如果对销货单位的资金情况和供货能力缺乏了解,可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户,派人监督支付
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 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医药费、退休工资、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用于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书刊费等
手续简单易行 汇兑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容易办理

    2.签发汇兑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签发的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以下事项,如欠缺以下记载事项之一,银行都不予受理。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3.收款人支取款项
    (1)对于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入银行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确已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2)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你信汇、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的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经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付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汇、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4.撤销汇款、退回和转汇(如下表)

撤销汇款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汇、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于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于未在汇入银行开了里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汇、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后,方可办理退汇
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汇入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
转汇 汇款人因汇入地没有所需商品等原因需要转汇时,可以携带取款通知和有关证件,请求汇入银行重新办理信汇、电汇手续,将款项汇往其他地方。按照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汇入银行办理转汇手续,在汇款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第三联信汇凭证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汇”的,汇入银行不予办理转汇

    三、应用实务
    1.汇兑结算方式下的汇款办理

    (1)填写内容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汇、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汇、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①汇款单位需要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除在“收款人”栏写明取款人的姓名外,还应在“账号或住址”栏内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具体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化名称。
    ②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内先填写“现金”字样,接着再紧靠其后填写汇款金额大写。
    ③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④汇款需要收款单位凭印鉴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收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2)凭证联次
    ①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的出纳人员心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是汇款人委托丌户银行办理信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记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是在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时收款人凭此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
    ②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见下表);第二联(支款凭证)是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是汇出行向汇入行派发电报的凭据。

    (3)凭证审查
    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汇、电汇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信汇、电汇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②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
    ⑧汇款人所盖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等。
    经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不符合条件,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作退票处理。汇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信汇、电汇凭证第一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
    (4)账务处理
    如果汇款单位用汇款清理旧账,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是为购买埘方单位的产品而预付货款,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例】鑫源公司为到A市采购用品,委托银行以电汇方式向该城市某银行汇款103 200元,设立临时采购专户。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42元,从账户中扣收。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凭证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03 200
        贷:银行存款    103 200
    同时,按照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42
        贷:银行存款    42
    2.领取汇款
    (1)单据处理
    按照规定,汇入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采用信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汇入银行)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收款单位,表示汇款已由开户银行代为进账。采用电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应根据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编制三联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在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单位,表明银行已代为进账。收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信汇)或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电汇)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依据汇款的性质而定)。
    (2)账务处理
    如果对方汇款是用来偿付旧账,则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属于对方单位为购买本单位产品而预付的货款,则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实际发货时,再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款到即发货,也可直接编制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汇款支取
    汇款支取要求如下表所示。

支取情况 具体要求
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 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必须在信汇(或电汇)凭证上的“汇款金额”栏内注明“现金”字样,可以由收款人填制一联支款单连同信汇凭证第四联和有关身份证件到汇入银行取款。汇入  银行审核有关证件后,一次性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对于未在汇款凭证上填明“现金”字样,而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单位,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支付
留行待取 对于留行待取的汇款,收款人应携带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去汇入银行办理取款。汇入银行向收款人问明情况,与信汇、电汇凭证进行核对,并将证件名称、号码、发证单位名称等批注在信汇、电汇凭证空白出,并由收款人在“收款人盖章”处签名或盖章,然后办理付款手续。如果是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所盖印章必须同预留印鉴相同
收款人需要在汇入地分次支取汇款 收款人需要在会入地分次支取汇款的,可以由收款人在汇入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将汇款暂时存入该账户的,分次支取。临时存款账户只取不存,付完清户,不计利息